店铺被撬,看似稀松平常的事情,背后却有些门道。“拉开式”玻璃门轻易被敲,当然与玻璃门的功能有关,但根本的是以前安装在外面卷帘门被城管拆除。之所以这些卷帘门“得罪”了城管,是因为城市风貌改造。据《遂宁日报》5月24日报道,为整体提升市容环境景观水平,构建优美的城市天际轮廓线,形成具有山水相依、自然融合的特色风貌,《遂宁市中心城区屋顶规划——改造更新与控制》通过第八十四次规委会并提出,要通过屋顶改造更新与控制,塑造丰富多样、整洁清新的城市“第五立面”。并为此制定了《市城区屋顶改造实施方案》,要求先试点示范、后全面推进,2011年9月底前完成试点片区建筑屋顶改造,2012年底前完成全部区域屋顶改造。对城区内所有建成屋顶均须实施改造,按所处位置划分为重点改造区、重点控制区、一般控制区和特殊景观区四种类型。该被盗事件发生的地点和平东路就属于重点控制区。
在玻璃门被撬发生后,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,“拉开式”玻璃门属于业主以前自己安装的,与城管执法部门无关。城管只负责拆除业主的卷帘门,目前城市风貌改造已经过了验收,至于验收以后的事情,城管执法部门不予负责。
该问题,说白了就是城市改造与商户之间利益博弈的结局。政府为了实施市城区屋顶改造改革方案,就看这商户的“卷帘门”不顺眼,认为影响整体的市容,必须进行拆除。而一旦拆除了“卷帘门”,“玻璃门”就暴露在外面,失去了屏障。因此,店铺的安全就受到了威胁,商家的利益受到损害。
或许,又有人要批评政府的市容改造是政绩工程,不顾群众的切身利益。其实,仔细想一想,城市风貌干净整洁,丰富多样,山水相依,每一个公民都会受益,都可能因环境的优雅而心情舒畅,也会为城市的整体形象加分,让每一个遂宁人都自豪。
但整体的利益决不能以个体利益的损失为代价。我认为,“以人为本”中的“人”,既是指人民群众这个集体,也要具体到公民个体,在集体的利益与个体的权利发生冲突时,要尽能力的寻找两者的“交集”,协调双方的利益。若一方的利益高高在上,傲慢无礼,完全不体谅对方的感受,提出荒诞的要求,结果是增加双方的对立情绪,不但无助于问题的解决,而且只能带来双方利益的“俱损”。
在遂宁卷帘门事件中,或许城管回答的话也是实话,拆掉卷帘门是他们的职责,是上级安排给他们的任务。而拆迁之后的安全问题,他们或许也真的无能为力。这就要求政府有权处理该问题的部门,承担起相应的责任,比如在商家店铺里安装防报器,加强夜间主要商业街道的巡逻等等,来保证商户不被盗,保护商铺的利益。若政府仍旧不闻不问,让店主夜间生活在“人人自危”之中,恐怕损害镇政府形象是小事,激化社会矛盾是大事。
所以,社会的稳定,无非是让博弈过程中受损的利益都能得到合理的补偿,让民众即使心里有“怨气”,也要有发泄的渠道,发泄完后,也有人能为他切身利益着想,尽能力帮助他们解决苦难。到时候,即使政府真的有苦难,工作有遗漏,民众不但能理解之,配合之,还会主动参与到社会治理之中,替政府分担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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